2005年2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储存违禁品没收并受罚
吴荣标

  烟花爆竹属违禁品,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才能储存、销售,但景宁县毛洋乡的沈某和范某却擅自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,近日,他们受到了治安处罚。
  景宁县公安局进行安全检查时,发现沈某的商店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,却有春雷炮摆在柜台上出售。民警当即从沈某的冰库内查扣价值2万余元的春雷炮272件。经警方查明:这些春雷炮是通过范某等人私自转卖的。(吴荣标)